【龙虎网讯】案情
2004年2月27日,37岁的葛维军因患胆囊炎在溧水县某镇卫生院治疗。当日9点手术进行中,机器突然坏掉了,医院忙赶往10公里外的县妇幼保健院换机器。折腾了4个多小时后手术结束。然而,葛的病情却出现了恶化症状,随后连续转院2次。一个月后,经省级某大医院诊断,葛又患上了新的疾病:十二指肠肠漏以及腹腔感染。专家估计,这与他第一次的胆囊炎手术有关。于是,葛维军一纸诉状把镇卫生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42000元,承担医疗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
争论焦点
本想治疗胆囊炎,却患上了十二指肠肠漏,这是否与镇卫生院手术中机器出现故障有直接关系成了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
医院:你的肠漏是手术并发症,不是我们手术机器坏掉造成的,不是医疗事故。
病人:手术时机器坏掉了,这如果不算医疗事故,那算什么?医院有义务在手术前检测好手术设备,也应准备好补救措施,但你们什么都没有……(向法庭出示在3家医院就诊的病历)
医院:我方对病历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也承认他手术后肠漏的事实,但这是由于他十二指肠内部溃疡造成的,不能证明与我们医院仪器发生故障有直接关系。
法庭调解
由于医院认为,葛的十二指肠肠漏与医院手术无关,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举证责任在卫生院一方,即院方应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但医院放弃举证。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葛在3家医院就诊的费用由镇卫生院支付,并一次性补偿葛维军21650元。
律师点评
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认为,当患者就诊遭遇此类医疗纠纷时,一定要注意对相关证据(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的保存和复印,以有利于日后的诉讼。他说,医院的病程记录属于主观病历,是不允许患者带出医院保存的,患者要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把主观病历复印好,并用专业的信封封存好,以防有关人员恶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