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多家媒体报道了著名的傣妹麻辣涮连锁火锅店的老油去向问题,现代快报更是以记者冒险暗访、“零距离”调查的形式,披露了三家傣妹加盟店用使用“泔水油”的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这样的事实不仅让人恶心,更让人震怒。无良企业唯利是图、利欲熏心的嘴脸让人愤慨,而有关部门疏于监管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由于记者的调查能力所限,不可能对号称有百家连锁的“傣妹”一一展开调查,因此,还有多少家如法炮制,尚且不得而知。而面对媒体的曝光,被曝光的对象当然地运用一切资源来进行公关也在紧张地进行之中。事情到底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公众尽可以稍加耐心地“拭目以待”。
但是,在媒体以过硬的材料、详实的调查展示了三家傣妹的恶劣行径之后,社会公众已然舆论汹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难以对事态作进一步的判断。而面对媒体的质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对此事表态,实在有些遗憾。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新闻。
今年6月5日新加坡读者王正全投函《海产保鲜要“加料”?》,在《联合早报·交流》版上刊出。一周后,新加坡农粮兽医局总裁郑重回复,在6月13日《联合早报》上见报。回复不长,为留原汁全味,故特全文转录如下:
“在新加坡出售的海产绝对可以安全食用,这一点王先生可以放心。农粮局有一套完善的抽样调查程序,来检查裕廊和圣诺哥鱼市场的海产。我们会定时抽样检查所有的鱼类和海鲜类,确保它们不含防腐剂和其他污染物,比如重金属和药物残渣。此外,我们派驻在鱼市场的职员,也会留意和采取行动对付任何违法的行为,包括使用防腐剂。”
“任何鱼商如果被发现售卖或供应含有防腐剂的鱼类或鱼类产品,农粮局将毫不犹豫地对他们采取严厉行动。根据健康肉类和鱼类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因售卖或供应含有掺杂物的鱼类或鱼类产品而被判有罪者,将面对罚款5万元或坐牢两年的最高刑罚,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罚款10万元或坐牢三年的最高刑罚,或两者兼施。”
记得不久前,江苏有关方面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对食品安全实行问责制,要让敢于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奸犯科的企业,要罚他个倾家荡产。大言炎炎,如在耳际,但事情真的来临了的时候,却一时失语,不能不让人失望。联想到新加坡这位总裁的回答,不能不说更符合消费者的安全诉求心理。首先是态度明确:“绝对可以安全食用”,其依据是有完善的抽样调查程序。第二是语气坚定:因为有相关的比较完善的法令,一旦发现违法现象,则“毫无犹豫地对他们采取严厉行动”。第三,回复及时。针对普通读者的一来信,便郑重其事地加以回复、说明、澄清,这种行政态度和快速反应能力,令人感慨。仅从这寥寥数语中,消费者即可得到安慰。
也许在事实查清之后,政府的确会采取雷霆之势铁腕治市,但在舆论波动、市民中弥漫中怀疑情绪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有人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对公众就此事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