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两则新闻。
新闻一: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3月1日报道,北京市政府工作规则出台,首都之窗全文转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市政府各部门及组成人员作出工作要求。其中规定市政府领导一般(原则上,笔者注)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为出版物作序,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新闻二:据2月28日《大河报》报道,从今年起,河南省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办分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优质学校办分校应主要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为防止个别地方借办分校之名摆脱义务教育的责任,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办分校我省将不再审批,优质学校办分校将主要在高中阶段进行。
这两个新闻所传递交的信息,不可谓不好,但看到刺目的“原则上”,则不能不让人顿起隐忧。
汉语之繁复、美妙,有时候不在特定的语境中是体会不来的。有时候,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也就是一个字的功夫,比如:原则,然后原则“上”。一个“上”字,蕴含无穷意味,往往让人莫奈之何。
曾几何时,“原则上”一词在社会上成为一个官气十足的流行语汇,就象老百姓喜欢“摆平”,有点社会资源的人热衷于“搞定”一样,掌握一点权力资源的人或单位,则十分青睐“原则上”。何也,因为“原则上”往往体现了“法外”之“恩”,非超权力者不能掌控。之所以受官人青睐,是因为“原则上”是既想突破原则的约束,又想推卸责任、逃避原则的制裁。
如果有心人仔细研究一下腐败案例,就会发现“原则上”如毒品一般,让人感觉良好的时候,陷入万丈深渊。有一个广告语最是体现了“原则上”的精髓:今年我家不收礼,要收就收脑白金。不收礼是说给你听的“原则”,脑白金则是“原则上”的诉求。话说到这,什么超限审批,什么四菜一汤,什么公车腐败,什么请客送礼什么的,多数是在“原则上”之后心安理得、冠冕堂皇起来。
“原则上”是“原则”的战略预备队,是随手可取的天然理由。往往原则主唱黑脸,“原则上”则扮红脸,“原则”刚正冷峻,“原则上”柔情似水;原则清清楚楚,原则上似是而非。原则让你肃然起敬,原则上则是“人性化”十足。原则是孔雀开的屏,原则上往往是孔雀开屏时的屁眼。
原则是对别人设限,“原则上”是自己优雅的突破。“原则”是权力的堤坝,“原则上”则是开闸的按纽,只是,这个按纽非拥有相对大权力的人不能掌握。
原则是道,原则上则是魔,所谓原则高一尺,原则“上”一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咱们中国现在许多事情,就坏在了“原则上”。既生瑜,何生亮,既有原则,何以用“原则上”来开口子践踏原则?“原则”而“上”,原则必定走样。
有人说“原则”是法治,“原则上”是人治。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找突破的理由更简单的事情了,只要是你想开口子,“原则上”就是了。大千世界确实复杂,处理问题确实需要实事求是、辩证灵活。但这绝不是滥用“原则上”突破原则的借口。究之国情,我们不是没有规章制度,不是没有法制法规,而是没有或不能严格地执行罢了。在这一点上,“原则上”难辞其咎。隐藏在“原则上”背后的是宽已严人的特权态度,是凌驾于“原则”之上的特权思想。“原则上”原本的辩证意味,已经被完全异化了。
在痛定思痛之际,不妨来个人民通缉“原则上”,在这一问题上,矫枉过正肯定是利大于蔽,因为对“原则”的敬畏,在很大程度上被“原则上”的心态给消解了。原则虽然不能科学地涵盖一切复杂情况,但由此带来的“误伤”的危害,一定会比因“原则上”而突破原则带来的危害小得多,相害相权,轻重立显。所以,看到原则、规则、规定时,我们不要急着欢呼,而是要瞪大眼睛,注意随之而来的“原则上”(以及一般、尽可能之类的),对出台的“原则上”的“规定”,更要十二分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