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任何人读了这样两则关于瓜农的新闻,都难以释怀。
7月4日上午,在河南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上,进城卖瓜的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农民的西瓜被城管摔烂了多个,秤也被收了去。一市民自愿花了50元钱买下瓜农的烂瓜。(据《大河报》7月5日报道)另一则新闻则发生在江苏南京。南京城管队员对一名违规上路卖瓜的课以200元罚款,罚得瓜农杨某心疼流泪。事情见报后,南京一位89岁的老人顶着烈日从锁金村来到报社,掏出200元钱要记者转给那个瓜农,他还提了一个要求:向瓜农编造一个“谎言”,说是罚款被退回的。(7月5日《扬子晚报》)这两则新闻都是个案,但恰好同一天见报的新闻,放在一起的时候,则给人一种非常强烈的对比效果:同样是对待相对弱势的瓜农:城管和市民的态度则可谓是冰火两重天,套一句小品词:“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两个市民的做法令人感动,而城管的做法在普通市民的映衬下,则显得有些糟糕。当然,立场不同,职责不同,在做法上也不可简单类比。但城管在执法时,除了“原则”之外,还有没有注意到实际的社会效果呢?郑州城管野蛮执法,本身是对城管形象的自我伤害,需要检讨,而南京的城管,在使用50-500元之间的自由裁量权时,则罚出了200元的让瓜农“割肉”的额度: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卖瓜的瓜农是自己的亲人,城管还会这样铁面无情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南京市对瓜农卖瓜有比较人性化的规定:对瓜农违规的处理,城管部门就要求劝说为主的,一般不予罚款,执法人员应该引导瓜农到小区指定的地方卖瓜,不能影响交通,不能到主干道卖瓜,只有瓜农不听劝阻等情况下才能罚款,罚款数额根据有关规定是50元到500元。瓜农进城本来就诚惶诚恐的,大多不了解规定,城管可以解释、引导,我就不相信,瓜农敢和城管对着干吗?
对这样的“小事”,也大可不必上到什么高度:我只想说,城管队员们,你们有自己的委曲,有自己的职责,但在执法时,特别是在对瓜农这样的弱势人群时,还是尽可能地收起虎威,在保证执法效果时更耐心、更温和、更细致一点吧:因为你们代表着政府形象啊。再说,一个好的形象,也更有助于执法效果的提高,相反,在生硬、蛮横的执法方法,不仅会引起被执法者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会引起市民的反感,难道城管的形象就真的只能是现在某些市民心目中的“土匪”一样吗!(我这可不是随便说的,是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的)上述两例中市民的做法,就是以行动在评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