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县庆该不该搞?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今年12月7日是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成立二十周年的纪念日,该县举办20周年庆典“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和省民委等相关部门批复”,就很能说明“问题”。(《金平县搞献礼工程,166家单位捐资任务640万元》,《法制日报》2005年7月26日。)但是,金平县手持上方“批复”之后,不问财力、不计后果地向干部强制捐款,以至弄得“遍地皆闻民怨声”,就让人扼腕了。一个地方财政收入3852万元,财政自给率只有17.8%的贫困县,却为了即将到来的20周年县庆活动,强令166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资640万,方法之粗暴、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连普通百姓都看不下去,为什么一级政府,居然就能够安之若素呢?在我看来,金平县此举至少犯了“七宗罪”:
1、无视中央政策。当前中央大力倡导、中央机关身体力行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兴节约之风的背景下,金平县当局如此铺张排场,挥霍浪费,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这与其说是政治不敏感,还不如说是缺乏领导干部起码的政治素质。县庆日来临之际,除了一系列所谓的献礼工程外,仅系列迎宾文艺演出、庆祝开幕式等礼仪性活动就计划耗资350万元之巨,这与目前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868元,人均有粮312公斤,生活仍然相当贫困的客观现实相比,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2、恶化干群关系。客观地说,当前的干群关系还谈不上和谐,在有些地方还可以说是紧张,在这种情况下,金平县为了县庆,“吃皇粮”的都被要求“捐资”,这个不被群众理解的捐资政策要想落实,必然依靠干部做强制性的工作,势必会恶化干群关系。因献礼工程而强制拆迁导致一些拆迁户无家可归,这也势必会让群众对干部心生怨怼,干群关系,想不紧张都难。
3、有损政府形象。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应该“权力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的政府才是人民欢迎的亲民、爱民、富民政府,这样的干部才是人民热爱和支持的干部。金平县为了制造亮点,粉饰政绩,举“全县之财力”搞20周年庆典,置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于不顾,霸王上弓,大搞长官意志,在客观上败坏了当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4、不讲科学发展。中央一再强调,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以科学的精神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金平县为了给县庆献礼,大搞形象工程,透支地方财政来博取一时之风光,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涸泽而渔式的敛财手段,严重地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金平县此举不仅因滥用政治资源而影响政府伤害政府形象,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透支地方财政而影响发展效率。
5、粉饰地方政绩。用该县县委书记的话来说,大搞县庆“对于认真总结和展示自治县成立2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打造金平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知名度,增进民族团结,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金平自治县目前尚还是贫困县,这当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不能据此就将当地政府的努力一棍子打死,但这种现状,还奢谈什么“辉煌成就”,实在有些黑厚的意味。企图靠外表风光的县庆来粉饰地方政绩,是某些个别领导干部拿人民群众的血汗向上邀功的表现。
6、滥用行政权力。县庆的主体应该是当地人民而不是县委、县政府,金平县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动用一切行政资源,为风光的县庆鸣锣开道。不讲科学地规定献礼工程“只能提前,不能拖后”,靠行政命令来强制捐资,靠行政手段强制拆迁,靠行政力量来整治在当地合法营运的残疾人助力车。这都是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最终会损害行政权力的执行权威和合法性。
7、损害法治权威。强制摊派捐款,侵害公民权利,与遵法守法,以法行政的理念相去甚远。为了县庆,凡是“吃皇粮”的都被要求“捐资”,“说是捐,其实是强制”。捐还是不捐,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通过专横地剥夺人们的正常财产权来筹集经费,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剥夺,是对财产权的干涉和侵害。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已经写入宪法,这种强制捐款的政府行为,则明显地损害了法治权威。
如此“罗列”,并不是上纲上限,危言耸听,而是想据此提醒那些对人民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员们,在做每一件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损不足而奉有余”,最终因损害人民的利益而被舆论所诟骂。须知,任何事关公共利益的决策和改革,都不能无视、更不能剥夺普通干部群众的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否则将很难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而没有普通干部群众认可和支持的决策,必然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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