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舆论普遍为“富士康”绕过报社,而向当事记者索赔赔3000万元的天价而群情激愤的时候,富士康先是声明,所索赔的款项将捐于公益事业,再将索赔额调整为一元,又于昨日和《第一财经时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先是互表敬意,之后又互致歉意,然后准备“携手共建和谐社会了”,一副不打不相识、猩猩相惜的架式了:就差把酒临风论天下英雄了。好比一男一女掐架,众人正看的起劲,其中旁观者对那个壮汉和弱女滥施淫威不满并打抱不平,正沉浸在正义的感觉中的时候,人家和好了:夫妻俩闹点小摩擦有什么好看的?你们该干嘛去干嘛去?少见多怪!
恐怕被闪了腰的“正义者们”到现在还没有回过视来,正郁闷着呢。其中,这一切早有明眼人指出来了:富士康是攻击性公关,是由它的“贴牌工厂”的性质所决定的。富士康这样干,已经不是第一次,它的母公司就曾经在台湾干过《工商时报》,结果在经起轩然大波后,“和解撤诉”。历史是惊人的相似,康士康和《第一财经时报》和解撤诉的结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在这过程中,全中国的舆论都被富士康自如地操控着:愤怒、声援、抨击,富士康是且战且退,退而不乱:起诉记者、天价索赔、声称公益、追求起诉报社、索赔一元、两方和解、皆大欢喜。而对《第一财经时报》来说,在点燃起国人愤怒的火焰之后,突然所诚恳地“我们也有瑕疵”“报道略有夸张”而“知趣”地不战而退了。报道的初衷是什么?报道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在富士康凌厉而策略的另类公关手段面前,报社终于知难而退了:而这正是富士康的如意算盘。一是吓阻媒体,二是是诉讼换起时间,三是给消费者一个“我们不是血汗工厂”的交代。如此一石三鸟(南方周末郭光东先生的分析),基本上达到了预期。
不过,国人不都是任人摆布的傻瓜。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时报》的和解,并不是给声援媒体的人的面子,也不是屈服于舆论的压力:它压根就没把舆论当回事,只是在遇到“不解风情”的媒体看到了他的“阴私”的时候,自以为聪明地以攻为守罢了。现在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第一时经时报报道的富士康的“血汗工厂”,是不是事实?该报社长秦朔先生声称“有把握打赢官司的证据”,那种这种证据是什么,应不应该向关注此事的公众公开?既然富士康是因为损害工人劳动权益而涉入这场风波的,那么,为什么不见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此案?媒体都能够获得爆料而进行调查,专门的执法部门难道就没有此类信息吗?如果爆料人不相信执法部门而径直向媒体投诉,那么当地的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此事既然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对此事进行一个调查并还公众一个起码的公情权吗?如此沉默至今,是不是有不作为之嫌?等等,这些才是此案的核心,不能因为富士康的恶意起诉而让他转移了视线,如果这样,岂不是视国人为弱智,视舆论为无物?
富士康有利用规则,打擦边球为自己炒作的权利,但媒体、舆论,同样有揭露真相,主张正义的权力,而工会、劳动监察部门不仅有调查事实、为民维权的权利,更有这个义务。躲在一边而作陌路旁观者,岂不是太令人费解了?莫非富士康早就搞定了一切,而心知肚明才敢于如此玩弄媒体、公众于股掌之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