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1日开始,江苏省级实验小学——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宣布“新规”,倘若家长闯红灯则取消孩子所在班级的“流动红旗”,并影响班级评优。校方表示,希望通过此举,孩子可以带动家长遵守交通法规。(《东方早报》9月27日)
这是一个让人愤怒的“实验”!如果从效果的角度来看,可能会有那么一点作用:某个家长闯了红灯,执法机关不仅对家长处罚,还不计成本地将这个信息通报给单位(如果有单位的话),单位扣发家长的奖金。同时将这个信息通报给孩子的学校,学校则取消孩子所在班级的“流动红旗”,班级的孩子们把矛头指向这个孩子,孩子抬不起头来,回家“教育”家长,“脸都让你给丢尽了”,家长愧疚(更多的是愤恨)不已。瞧瞧,这都算怎么回事呢?如果偷东西一律被砍掉手脚,可能效果也不错呢,可是能这么干吗?
该校教导处主任董琪红特别解释说,并不是家长在外面闯红灯学校就要处罚学生,而是希望学生和家长在一起时能够劝阻家长闯红灯,倘若学校收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发现是孩子跟家长在一起闯红灯,才会影响班级的“流动红旗”,家长单独在外时学校并没有权力管。如此说法不值不驳,家长闯红灯,交警会将“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寄到学校来?这是哪门子规定?如果孩子闯红灯,交警寄通知单给学校,你直接“处罚”学生就是了,又与家长何干?这样的规定,就是“绑架”孩子来“倒逼”家长守法,这种混帐逻辑,也真能想得出来。
家长是家长,孩子是孩子,孩子有错,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负责,家长有过,孩子不能也不应该受责。这是起码的道理,连这样的道理都不懂,别出心裁、想当然地弄出这么一个实验来,在我看来,是典型的,“找抽”!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还可以推导出许多相关的规定来:老师收红包,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进,学生不能评“三好”;学校乱收费,老师不能评先进,学生不能说评优……如果要实验,那就拿这些先开始实验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