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争议不断,国家版权局还是于本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没承想,刚刚公布标准,广州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率先对此发难,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表示“不是不愿交费,而是要交得明白”、“若接交费通知,协会将予交涉”。与此利益相关的各试点城市,如上海、南京、北京等则闻风而起,纷纷“暴动”,公开抵制版权局这一标准。
有意思的是,针对广州文化娱乐协会的声明,作为国家版权局下属单位的广州广州版则称,广州“K厅行会拒交版权费有理但违法”。一方说是违法,另一方则同样准备以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声称,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乐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看来,收取版权费是有法可依的,但如何收取则是新生事物,围绕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可从有多个角度来解释,这正是双方分歧的原因之一。上海行业协会公开提出的“十点意见”,则对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据11月22日《东方早报》)如果说广东方面的抵制是见招拆招的话,上海方面则更显得有理有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订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有广东打头炮,上海、北京、南京等试点城市纷纷响应,甚至是同声共气地与版权局叫板,这种局面恐怕是谁也没有想到的,其它城市的K歌协会,在看热闹的同时,恐怕也增加了抗“命”不遵的底气。
有评论认为,广州文化娱乐协会的发难,是一次华丽转身:协会就是要敢于说不。更有论者认为,协会“敢于说不,方显行业协会本色”,“与权力博弈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回归”,似乎认为,协会是久经压迫之下的一次集体“暴动”。但是,请注意,主张收取12元/包间·天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乐协会,同样是协会。如果明确这一点,恐怕持这种论者,就不会显得这样理直气壮了。
即使说,音像协会和音乐协会,此次是得到了版权局的授权和支持,代表了行政的力量的话,那么,各地的各种协会,同样没少做这样的事情,其“正义性”,也同样可疑。协会本身就是行业组织,协会代表行业利益,进行利益谈判和博弈理所当然,何以此次显得如此壮烈呢?主要还是此次的行业协会,公然叫板的,不是浮泛的社会公众,而是拿音像协会和音乐协会说事,向版权局发力:强行定价,没有进行对等谈判,那我们就造反有礼!试想,行业协会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都可以向国家机关叫板,那么,他们对待松散的社会公众,会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且慢浮夸K歌协会的“暴动”的意义。如果说这一事件协会有发作的抓手的话,一来是版权局强行定价,没有充分协商,授人以柄。二来,版权局声称没有行政干预,其实是其行政权力不足,如果其是强势部门,而各地协会受其辖制的话,恐怕就不会闹出这么轰轰烈烈的一出了。
行政权力不足,却偏以行政权力干预,这正是版权局此次尴尬的原因。如果版权局有足够的权威和权力,像发改委那样,还有谁敢于叫板吗?这正是问题的所在。至于所谓的“民意”,那就可听可不听了,找个理由来对付民意,没有比这个更简单的事情了:实在不行,那就听证吧。既合法,也合程序,多好?
反过来说,针对尚算强势的“版权局”,行业协会公然叫版,如果面对散漫的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又会表现得如何呢?联想到“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强制性规定,公众一直啧声不断,消费者协会(也是协会)虽然出台各种各样的维权规定,但还不是被旅游协会、餐饮协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手段予以拒绝吗?所以,行业协会一方面要求谈判,另一方面又拒绝和公众谈判,这种双重标准,倒是更值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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