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威的来源。只有让公众相信法律所表达的公正、公平、正义能够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得到充分体现,司法才能获得权威和尊严。”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晓阳认为,建设法治社会,在当前亟需提高司法公信力。
徐晓阳说,我国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这使得许多人至今仍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寄希望于某个领导人或某级党委、政府,而对司法往往信任度不高,形成了浓厚的盼望包青天为民作主的情结。人们只要碰到问题,总是想到上面去找“包青天”,以至于出现一个现象,上级对信访越重视,就越有人要去上访,领导不得不作出批示、指示,而一些司法工作者非得等到有了领导的批示才想起“公平、公正、效率”,使一些具体案件得到解决,进而让社会感受到了“包青天”的威力。于是,为了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多的人上访,领导也不得不更多的批示,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互动。群众把上访而不是司法作为权利救济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显示了我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实和后果。
徐晓阳认为,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对司法工作者队伍的职业素质信任度不高。司法实践表明,大部分错案或质量不高案件发生的原因在于司法能力和水平问题。但错案的发生哪怕只有极少数,也使得社会有理由怀疑你其他司法行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社会对司法队伍职业道德的信任,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司法行为的信任,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的司法工作者职业操守的认知及评价。那些较常见的司法工作者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一顿饭、几两酒、几条烟的交往背后,就是群众对其职业操守和司法能否公正的怀疑。此外,一些司法机关,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司法机关受到经费保障的困扰,往往把赃款赃物作为保证正常运转的补充经费来源,在办理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案件时,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就较为普遍。
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的法治环境差强人意,崇尚法律的氛围并未真正形成。徐晓阳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因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屈从于暂时的、局部的所谓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效果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同志习惯于用国家强制力来暂时压服矛盾,而暂时压服的结果必然增加新的矛盾,还造成了“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示范效应,形成一种恶性互动。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徐晓阳代表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两高”要主动帮助下级院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司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市县两级司法机关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让司法机关办案不再和企业一样去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二是希望“两高”加强对司法工作者职业素质的培养,下大力气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生活小节的管理,积极探索对其生活圈、社交圈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确保现有的各项禁令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最容易让群众产生不信任感的“一顿饭、几条烟、几瓶酒”之类的个人形象问题,让司法工作者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于其他事业群体的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三是建议“两高”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者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细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明确的限制和规范。尽可能避免用内部的会议纪要、某个司法机关的领导讲话、上级院对下级院某个别案件请示的批复等非司法解释的形式,作为裁判的普遍性的指导依据。要提高司法行为及其依据的透明度,让社会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也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