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1948年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在西柏坡诞生了。该草案坚持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传统,未颁行。
1954年开始进行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56年成稿,共500余条。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政治运动,该次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开始了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到1964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但接踵而来的“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11月又开始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并于1982年5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四稿)》,但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立法机关将民法的起草指导方针由“批发”而转向“零售”,即暂时不出台民法典,而先搞单行法。致使第三次民法起草又告中断。
1982年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未获通过,但后来却成就了《民法通则》。
1985年6月国家开始酝酿民法总则,7月26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由于该稿实际上突破了民法总则的范围,起草组同意更名为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1998年1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邀请五位民法教授座谈民法典起草,五位教授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
1998年3月召开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议定“三步走”的规划:第一步,制定统一合同法,实现市场交易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际接轨;第二步,从1998年起,用四五年的时间制定物权法,实现财产归属关系基本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际接轨;第三步,在2010年前制定民法典,最终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目标。因中国加入WTO,要求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李鹏委员长要求在2002年完成民法典草案并经常委会审议一次。
2002年年初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2月,《民法典草案(审议稿)》经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作为“征求意见稿”发给地方人大、政府部门、法院和法律院系征求意见。
1998年3月25-26日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讨论了梁慧星教授提出的物权法立法方案(草案),同时也委托了王利明教授。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物权法起草小组,于1999年10月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社科院草案”)。王利明教授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2000年12月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即“人民大学草案”)。在这两个草案的基础上,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形成了一个内部草案。
2001年底法工委在“社科院草案”与“人民大学草案”的基础上,又完成了一个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给了各地法院征求意见。
2002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04年8月3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
2004年10月15日形成了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2005年6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
| |||||||
| |||||||
| 相关新闻 | |
|
| 上一篇:迄今征求意见的草案 下一篇:何谓“物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