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已明确不再延续之前的400元地方性优惠,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同步调整为1600元。
每月最多减负180元
“南京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目前是按1200元的标准扣除。”南京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明年1月1日起,按1600元的统一扣除标准计算,每月工资为3000元的张先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
1600)×10%-25=115元;而今年,张先生每月缴纳个税为:(3000-1200)×10%-25=155元。
这也就意味着,起征点调整后王先生每月可少缴个税40元。
“影响比较明显的,将是月工资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的人群,明年就可以不缴纳个税了。”税务人士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高一级的税率是45%。也就是说,纳税人每月最多可少缴的个税为180元。”
400元“优惠”明确取消
此前,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南京个税从1200元起征,增加了400元的地方性优惠。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后,南京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否会“顺延”达到2000元?
对此,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明确答复记者,这400元地方性扣除标准已经“作废”,南京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一刀切,全部使用1600元起征点。
该人士表示,1980年颁布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也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而税法同时规定,对部分未列入工资薪金的补贴计税前可予以扣除。早在2004年1月1日,江苏把包括人防基金、绿化基金、误餐补助等,在个税中可扣除的费用金额调整到每人每月400元。”
免税额最多达2000元
虽然400元地方性优惠没有了,但是个税起征额的实际“门槛”依然可达到2000元。因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8%到12%,“四金”总比例占工资额度的20%左右。“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那么加上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每个月的免税额依然可达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