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根据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颁布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本月起,我省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将新增一个程序,即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
《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审前调查的委托、期限、质询等内容,并规定,法院应当对审前调查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并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