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区县司法局在街镇的派出机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并称为“两所一庭”,构成基层政法组织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同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九项职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前沿阵地,是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所承担了九项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熟悉辖区社区社会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现状及特点,加强矛盾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好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掌握辖区内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健全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帮教措施。(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群众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法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25个司法所每年调解纠纷277多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各级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125个,其中有75个所被评为江苏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江宁区东山司法所、溧水县永阳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和被评为先进个人。5年来,帮助街镇和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3000多个,每年调解民间纠纷2万多件。积极参与“大调解"35作,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每年3000多起,防止群体性上访近30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00多起。全市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每年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2000多场次,向群众宣讲法律1000多场次。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司法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所,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和被评为先进个人。5年来,帮助街镇和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3000多个,每年调解民间纠纷2万多件。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每年3000多起,防止群体性上访近30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00多起。全市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每年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2000多场次,向群众宣讲法律1000多场次。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司法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需要。我们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努力把司法所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