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从昨天零时开始,2006年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结束,南京六城区从此再成禁放区。
王师傅的生意一波接着一波
昨天中午11点多钟,中华路51号烟花爆竹燃放点内,销售摊主王师傅默默地收拾着遮雨棚、钢管。
据王师傅介绍,除夕当晚,市民的燃放热情空前高涨,销量大增,从中午到晚上,王师傅销掉了3000多元钱的烟花爆竹。但之后,销售状况开始“萧条”,最少的一天,只卖出了几十块钱的鞭炮。正月初五,销量出现第二个高峰,通宵开禁的燃放点内,王师傅销售了2000多元的烟花爆竹。之后,在经历了10天的漫长等待后,销售高峰在正月十五元宵节晚上再次光临,当晚销掉了3000多元,跟除夕夜基本持平。
“炸弹”千万不要放在家里
烟花爆竹如果储存不当,跟炸弹无异,未能卖掉的烟花爆竹怎么处理成了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销售摊主未能卖掉的烟花爆竹,工作人员检查后,将按照原价进行回收!”在水木秦淮烟花爆竹燃放点,南京日杂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据该公司刘金龙总经理介绍,今年跟去年不同,所有购置的烟花爆竹全部储存在江宁横溪云台山仓库中,云台山仓库是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危险品专用储存仓库,非常安全。有限开禁前三天开始,公司组织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直接将货送往燃放点,减少了中间环节。15天半的有限开禁工作结束后,部分销售摊主手上还有些余货,出于安全考虑,公司实行按照进价回收的政策。
“如果摊主不接受回收政策,愿意自己留存怎么办?”对此,刘金龙表示,烟花爆竹是危险品,长期存放家中的危险性,摊主应该很清楚。
违规者既要罚款还要拘留
从昨天零时开始,南京六城区再次成为烟花爆竹禁放区。“按照规定,市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南京警方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警方同时强调,对违反《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禁放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放办是临时机构,从现在开始,对于有关违禁情况,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警方将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