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和创建“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把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646件,审(执)结61811件,同比分别上升2%和下降O.3%。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459件,6865人,同比分别上升12%、13.2%;审结5237件,6394人,同比分别上升11.9%、10.9%;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93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11.7%。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210件,审结34226件,同比分别上升4.5%和1.5%;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64.3亿元。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21件,审结744件,同比分别上升9.9%和7.5%。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方法,“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4142件,同比下降8.8%;执结12590件,执结标的总金额25亿元。在去年的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突出了“四个注重”:
注重审判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实行“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用公开促进公正。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加强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用程序保障公正。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民商事抗诉案件20件,审结14件。其中维持原判5件,调解结案3件,当事人撤诉1件,因原判决确有错误或原判决正确、生效后又出现新证据改判的5件;刑事抗诉案件3件,审结2件,维持原判2件。认真贯彻诉讼效率原则,切实纠正和防止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积极探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判效率评估工作和法官业绩考评工作。广泛开展减刑假释工作大检查和诉讼费、执行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纠正审判、执行和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注重审判的功能延伸,不断提高司法的影响力。全市法院在认真审理各类案件的同时,十分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参与公共决策和影响公共决策的功能。市法院开展了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对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四项举措;开展了“三农”问题的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三农”案件审理的意见;开展了对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意见》;开展了企业改制问题的调研,提出了《当前我市企业改制法律纠纷调查报告》。上述调研成果,受到了省、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重视。全市法院还根据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函300多件,许多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在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对公共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8大国家级媒体作了专题报道。
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司法的亲和力。全市法院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关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诉讼调解与参与社会大调解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结案和调解撤诉结案15755件,占结案总数的50.5%。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市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大调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良性互动。还积极执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共对866件案件减、缓、免诉讼费268.2万余元。
注重审判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司法的感召力。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育于审判,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工作模式。整合教育与维权资源,构建以法院离退休老同志为主要力量的社会调查与延伸帮教工作网络,以法院审判骨干为主体的法制副校长工作网络和在南京审判网开通南京少年法制网“三个教育与维权网络”。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令”做法,有效解决了被判处缓刑和管制的未成年犯的监管问题。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市法院制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纳入法院的全局工作之中,教育与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法院刑一庭和鼓楼法院少年庭被最高法院和团中央等十一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法院刑一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解决越级上访、预防和惩治违法上访、教育和化解上访老户缠访闹访为重点,坚持“司法为民与集中治理”、“有错必纠与耐心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市法院制定了《关于集中处理涉诉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工作方案》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办法》,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求把法律规范的刚性与思想工作的柔性统一起来,怀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用法理和情理说服当事人,使当事人息诉服判。通过全市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在涉法上访的57件59人中,有24%的上访人已息诉服判,明确表示不再上访;有43%的上访人至今未发生重复上访,处于停访状态;其余的上访人,案件再复查后已经结案,相关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
二、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不断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市法院按照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稳步推进以审判改革为重心的法院各项改革工作。
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诉辩式庭审;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实现调判统一;执行人民陪审制度,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审判行为的规范化、社会效果的最佳化和司法活动的民主化。
在审判组织改革方面,完善独任审判员、审判长选任制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架构有利于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定、独立审判的合议庭工作机制和制约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保证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依法独立正确的行使审判权。
在执行工作改革方面,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推行执行过程、执行情况和执行风险“三项告知”制度,创新和推广返租抵债、劳务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
在审判管理改革方面,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法官业绩考核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规范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探索构建法官职业准入、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机制,开展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书记员聘用制和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打牢法院队伍的组织基础。不断深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协助地方党委选优配强法院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法院工作的能力,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打牢法院队伍的思想基础。全市法院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巩固干警“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基础;用先进的司法理念引导人,培养干警公正、民主、高效、文明的职业品质;用高尚的道德塑造人,展示干警刚正不阿、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努力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和司法不文明的问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树模范、学模范、当模范”的氛围。先后开展了向全国优秀公安局长任长霞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蒋庆同志以及去年我市法院涌现出的全国模范法官吴苹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郝建平同志、见义勇为好法官高炜同志和好法警杨国良同志的学习活动。同时,将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先进人物事迹汇编成《金陵法官风采录》,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干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广大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法院工作更加充满活力。去年,全市法院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52个次,先进个人176人次,43人次先后立功,鼓楼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打牢法院队伍的能力基础。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初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学历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教育的转变。广大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及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得到提高。市法院的应用法学研究水平和成果在全国法院系统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打牢法院队伍的纪律基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积极试行廉政保证金长效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廉政规定,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广大干警的敬业精神、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显著增强。
四、紧紧围绕“争创一流法院”目标,努力提升全市法院的整体形象
基层法院建设是整个法院工作的根基。为了提高全市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在2003年市法院开展“争创全国副省级城市一流法院”活动的基础上,又于去年2月制定了《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争创“副省级城市一流法院”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现“五个一流”,保持“五个领先”,努力实现“七个提高”,在“十个方面”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先后召开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法院”活动动员大会和中院各部门创一流工作交流汇报会。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根据“争创一流法院”活动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自具体的争创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步骤,并注重抓好落实。“争创一流法院”活动不但受到了市委、省法院的有关领导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关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院全面建设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积极营造争创一流的外部环境。自觉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积极依靠党委解决影响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去年,市法院还推出了“联系百名人大代表、每周向人大代表预报开庭和每季度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三项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更加直接、更加广泛和更加虚心地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发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开展了“回访千名当事人”活动,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评价和征求对法院工作及法官办案的意见,在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同时,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的物质装备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江宁法院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的审判法庭综合楼已经交付使用,“两庭”建设未达标的基层法院也有了建设意向,正在积极落实之中,为法院办公现代化及工作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各位代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法院工作改革还需深化;“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少数干警违法违纪有损司法形象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5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审判工作,稳妥推进法院改革,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主要工作思路概括起来为“五个一”。即:贯彻一条主线,坚持一个主题,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实现一流法院目标。
一、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水平。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增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城市”的现实任务。要在增强六种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针对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的客观形势,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打击与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经常性和长期性,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要通过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通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坚持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创造公平的司法环境。要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超的审判技能和高尚的职业操守,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了事了,输赢皆服。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建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繁荣稳定。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在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依法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通过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节,通过在司法活动中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强化内部监督制衡,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要继续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对于裁判不当的案件,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改判的坚决改判,该发回重审的坚决发回重审。要继续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切实控制申请延长审限案件,坚决杜绝无故超审限案件。要继续严格执行《全省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实施意见》,并以此为依据不断完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审判过程和审判行为监督管理的力度,努力使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再上一个台阶。要继续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端正审判作风,规范审判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法院各项改革
全市法院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工作,为法院的健康发展和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保障程序安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诉讼速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化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发挥审前准备程序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申诉复查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不断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和参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做好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实现维护秩序和保障权利的统一。
继续深化审判组织改革。进一步规范合议庭评议方式和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保证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运作模式。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正确行使审判权。
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形成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基本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管理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长效性的审判管理格局。
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运用委托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努力破解“执行难”。
继续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依法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扩大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聘用制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法院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完整的法官职业化体系。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进一步夯实法院发展的组织基础
要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水平。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以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一流过硬的队伍。要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强化培训,不断增强法官查明事实、运用法律和解决争端的能力。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对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清除,以纯洁法官队伍。
五、扎实开展“争创一流法院”活动,不断推进两级法院共同发展
在“争创一流法院”活动中,市法院在发挥承上启下和表率作用的同时,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市委“两院”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全市基层法院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力争在二至三年时间内,使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物质装备能够基本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努力把全市法院建设成为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现代审判机关。
各位代表,新的世纪新的阶段,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使命和新的要求。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目标,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