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序建主任作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地方立法和法规清理、决定重大事项、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密切与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把我市建设成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会议对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立足全局,紧贴中心,围绕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继续推进“两个率先”,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人大的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发挥出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的执政地位。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决定重大事项水平,为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注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全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为开创南京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