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土地按项目投资金额、技术含量、付款方式等实行最优价格,可分期付款。
凡在化工园区投资且税收留在化工园区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在化工园区内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化工园区留成部分的50%由化工园区奖励扶持。
在化工园区内投资建设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该项目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化工园区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化工园区留成部分50%的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