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南京市遏制期房炒作细则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契约登记及退房销售等将严格按照《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
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南京市房产部门接连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管理细则的通知》两部措辞严厉的红头文件,矛头直指炒房行为。有人戏称:房虫们将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遭遇“寒流”。
认购炒房投机危及房市
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措施是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过度投机、期房炒作行为,平抑部分楼盘过快增长的房价。”这位人士说,从2003年统计数据看,全市商品房合同登记5.8万件,同比增长18.5%(含江宁、江浦、六合,下同);全市共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9.1万件,交易面积843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交易额24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1%、67%和105%。但是,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造势哄抬房价、联手倒卖房号、认购炒房投机等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地区楼盘房价上涨较快,给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的炒房行为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炒卖房号,炒房人将定房单转手卖给他人,收取转让费。二是期房转让,炒房人将已经签约的房产,在未交付使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进行契约变更,倒卖给他人,以赚取差价。在炒房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房地产中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也参与了期房炒作,同样干扰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营销工作。“炒房”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地区房价被人为地抬高。过度的投机炒房已经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炒房行为措施的可操作性。
有消息说南京市目前每天大约有2万个炒房者处于“频繁活动状态”,其中有许多房虫手中有数十套房子,拥有数亿元流动资金的人不下百余个!
未领预售证不得接受认购
《细则》规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或发布销售广告,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房产管理部门将许可销售房屋信息在南京房地产信息网(www.njhouse365.com)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契约登记情况及时调整未售房源信息。
对于已办理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针对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对所退房源的销售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共同通过公开抽签的形式进行。对于代理销售企业或商品房营销人员参与炒房或抬高房价、赚取差价的,将吊销单位的经纪机构资质证和个人的经纪人员资格证。
禁止炒卖房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再签约方式的,购房人必须使用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认购协议签订两周内,双方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未领取产权证之前不得转让。
对认购中未采用实名制或认购后擅自更名签订买卖契约的开发企业或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将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细则》明确,直系亲属或同户籍成员之间的更名,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报经房产登记部门审批后才能更名,而且,办理更名和契约登记同时进行。
杜绝假退房真转让
为杜绝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细则》规定,将对所退房屋的销售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必须出具公开出售承诺书及委托书。退出的房源将统一在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房屋的坐落、套型、房价、面积以及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所退房源的出售由房产部门与开发企业在每月月末采用抽签的方式共同安排。开发企业与中签的购房人当场签订认购书,并在公证机构的现场公证下办理契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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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程富建、房市兴 编辑: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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