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11月底,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公布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对于价格的控制将成为整治重点。根据2003年南京市物价局开始执行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按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价格主管部门依然要根据这一最终房价的计算方式,再度把关南京的普通商品房价格。
南京市房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前10月全市商品房(不含政策性住房)批准预售面积便达656.6万平方米;实现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829.8万平方米,金额387.3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31.6%、27.5%。国家统计局数据也显示,今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5.4%。其中,南京房价同比上涨4.3%。据悉,此次整治活动中,严控房价快速增长成为重点检查项目。
记者通过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价格主管部门将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管理监督;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此次整顿后,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行为给予重点查处。
按相关规定,商品房作价办法的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成本+利润+税金。其中,对于利润的要求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3%计算;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
“此次整治活动,我们首先就要挤掉第一道关价格的水分。”南京市物价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物价部门通常要审批每个楼盘的平均销售价格。这个价格制定标准为考虑到地价、拆迁费用,以及一些间接费用之后,再加上8%的合理利润。如果高于这个价格,政府部门在审批时就会对定价进行削减。除了别墅这种高档项目之外,普通商品房预售之前都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审批而擅自定价开盘销售,将受到严格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