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今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且前套房产并未出售的市民,将不能享受到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明天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二次贷款者的限制。据悉,此举是为了支持自住型消费,更好地体现公积金的保障特性。
作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年限、还款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南京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夫妻双方都是缴存人的,最高可贷30万元。但如果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区别对待:如果是卖旧房买新房的,仍然可以享受30万元的最高额度;但如果不卖旧房,则肯定贷不到30万元,具体的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对于公积金贷款对二次申贷者的“区别对待”,业内专家认为符合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性质。公积金应该首先用来满足普通老百姓的自住需求,以及卖旧买新、改善居住的需要,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不应属于公积金的优先服务对象,也不应该过多占用公共资源。目前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人数与所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相比,比例还比较低,以南京来说,有11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但只有13余万户家庭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出现了有钱人越贷越多,多次享受政策优惠,而无钱买房者只做贡献、难享实惠的状况,明天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少措施,除了给低保户贷款贴息,让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等惠民政策外,还对二次申贷者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降低,让他们少贷、少享受政策优惠,这种“嫌富爱贫”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此外,该规定也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鼓励自住型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型消费的原则相一致,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了,也可以提高房产投资的成本。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