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新闻提示: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文中简称为《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通报。《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全国率先通过的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体现出明确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和体现便民利民等方面特点。
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了相应处罚规定。《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罚款数额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最大限度地缩小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执法公开、公平和公正。
根据规定,今后,新手开车上路不挂“实习”标志,要罚50元;坐车时往车外随意抛洒物品,要罚20元;醉酒骑自行车,也要罚50元;坐在副驾驶位上,没系安全带的,罚5元。
对各种违法行为,《条例》区别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罚款数额。
新闻附件: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记分、拘留等其他并罚规定详见《条例》)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
(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违反其他相关通行规定的,罚款5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醉酒驾车的
(四)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违反其他相关通行规定的,罚款2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一)行经人行横道线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工避让行人的;
(二)未按规定使再安全带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妥全头盔的;
(四)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九)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子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十二)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呜喇叭的;
(十三)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
(十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的;
(十五)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六)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七)在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十九)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但教练员随车指导的由教练页承担责任;
(二十)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拖拉机载人的;
(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
(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十一)遇有交警检查时,有机动车驾驶证而出示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
(十三)拖拉机未经批准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五)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六)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人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一)逆向行驶的;
(二)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续通行的;
(三)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六)连续驽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传: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七)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九)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遏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警车稍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二)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卜
(十四)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
(十五)行经铁路道口、渡口、上下渡船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六)运载超限物品或者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十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十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九)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十)未经登记或者无,缶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十一)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十二)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二十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
(二十四)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伊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酒后驾车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
超速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