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一个半月后,江苏将正式全面实施,参与该法规一稿拟稿、全程讨论的南京交管局法制专家蔡卫国昨日接受记者专访,结合南京交管部门6个半月来依据上位法的操作实践,为市民详析该法的十大前所未有的创新亮点。
细化“四大杀手”严惩数额
根据《条例》规定,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这“四大杀手”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包括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而驾驶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其他机动车的,分别处以2000元、1000元、200元罚款,依法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下、20% 50%、50%以上的,分别处以2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
对货车超载30%以下、30% 50%、50% 100%、100%以上或者货车载客的,分别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
对驾驶机动车超速10% 20%、20% 50%、50%
70%、70%以上的分别处50元、2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对超速50%以上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驶证,其中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并处1000元罚款。
考驾照没培训记录罚款1-2千
《条例》在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的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对交通安全涉及的人、车、路、环境四要素作出具体规范,对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完善交通设施、治理道路隐患,严格车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制度,以及机动车生产、检测、报废、注册登记、驾驶培训、医疗卫生等诸多环节预防交通事故规定了具体要求,形成了紧密联系、完善配套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不按照规定履行交通安全义务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比如,驾驶培训学校没有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如实提供培训记录的,给予1000至2000元罚款。
调整公交线路要征求居民意见
统一校车标志,给予一定的通行便利,在学校门前设立提示标志,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尤其在开辟调整公交路线、站点时,还应当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
自行车只准搭12周岁以下儿童
强调保护中小学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这方面南京市交管部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省条将之立法,将有利于公安交管部门顺利执法。蔡警官特别强调了第45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外地车辆发生事故有法律依据
《条例》第22条规定:发现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就地强制报废。这为一直以来存在的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大型工程要评估交通影响
《条例》第29条规定,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新建筑要配停车场街道可划临时停车位
《条例》第30条规定,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第30条规定,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窄路会车有新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一些通行规定。第39条规定机动车在窄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的车辆。第43条对安全停车作了补充规定,在夜间或者遇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此举旨在解决现在许多城市存在的公共汽车在路中间下客的问题。
不接受酒精检测负全责
《条例》第5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事故逃逸不举报将被罚款
为了有效防范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条例》吸收了1999年省政府《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第14条、第48条等规定了机动车修配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防范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和义务,“承修外观损坏车辆的,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六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车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知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