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对南京地区某小报刊登的“南京瓜车进城新规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报道纷纷发表评论,如《信息时报》刊登的“建文明城市限制西瓜进城,这样的文明谁有福消受”,《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从禁止瓜车进城看文明城市评选”。网络媒体大多在引用的相关报道上开通了网友评论,对南京为创文明城市而禁止瓜车进城提出批评。
但是,在22日由南京市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在对相关交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的同时,指出“南京瓜车进城新规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是一则失实报道。23日南京地区新闻媒体对通气会内容进行了充分报道。
由失实报道引发相关评论,并迅速借助于各类媒体广泛传播,进而形成特定的舆论氛围。这一过程在媒体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常常是不可逆的,媒体所刊发的失实报道及其相关评论传播效果已经形成。那么,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呢?是报道失实内容的媒体,还是刊发后续评论的媒体?
媒体要体现公信力,这是媒体所承载的最为根本的社会责任,但在媒体的生存竞争压力下,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而忽视对新闻基本事实的核实与更正,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实在令人担忧。如此下去,受众还会信任媒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