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题目:依法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大学法律教授,1935年8月6日生于河北唐山,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8年提前毕业并留校至今。其中1984年至1987年曾去山东省烟台市帮助创办烟台大学并任大学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等职。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报嘉奖。1987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创办北京市第一家专利科技律师事物所任主任律师。1992年又创办了北京大学燕园法律事物所,任主任。现受聘担任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香港等外资、合资企业及中科院、大专院校等北京乃至全国、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还受聘于国家外国专家局,担任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近年来除为北大法律系讲授《律师实务》课程外,还多次去国外讲学。著有《老年人自我法律保护》、《中国律师法学》等。现为中华慈善总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