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今年3月出版的《构建和谐社会》一书,对当前我国存在的社会不和谐的表现(如收入分配失衡导致贫富差距过大)、造成不和谐的原因(如重经济发展与GDP增长轻社会发展)、和谐社会需要澄清的认识(如和谐社会不等于均贫富,但差别应控制在社会各阶层能接受和容许的限度内)等问题,加深了理解,特别是对慈善公益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前进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当然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主要是靠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根据科学发展观来搞好政策的综合协调,理顺收入分配和强化收入再分配,把贫富差距调节到适度的范围内。“然而,刚性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包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因为它不可能具备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要构建和谐社会,还特别需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弥补各种正式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时还具备软性的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功能以及调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或对抗,进而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功能。”慈善事业的特殊功能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证实。据报道,美国慈善公益捐款要占美国GDP总量的9%,而我国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只占GDP的0.1%;一份慈善公益组织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参与过捐赠。就是少量的捐赠者中,还有个别的是为了宣传自己,带有“作秀”的意味。
我认为,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慈善公益事业上的这种反差,折射出中国慈善观的落后。中国富人不热心于慈善事业,他们认为我富裕是我有本事我勤奋,有人贫穷是他们没本事和懒惰,给他们捐赠是助长无能和懒惰。贫穷的确与无能和懒惰有关,但有些是受地域限制、受教育程度低、天灾人祸等并非完全主观因素影响的结果。那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中难道都是无能和懒汉?那26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中不是还有劳动模范和勤劳的人吗?同样的学历同样的能力同样的品德同样的资历,在企业工作的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物质待遇有天壤之别,这是不争的事实。富裕离不开一个人的能力和勤奋,但还有社会环境的作用。如果倒退30年,你再有本事再勤奋也富不起来。再说,一个人拥有财富越多,他消耗和占用社会资源就越多,比如穷人的廉价劳动力和他们生产的物质资料,从公平角度讲,回报社会也就理所当然了。富人能多做些慈善公益事业,尽到经济学家厉以宁“三次分配论”中的第三次分配的社会责任,是普通民众的需要,也是先富起来的群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