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没有订响铃,却莫名其妙被扣了服务费;没发过一条短信,却被扣了几十块钱的短信费。近年来,一些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 (SP)设置圈套和陷阱,或者采用模棱两可、致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和促销手段,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今天起,《金陵晚报》与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开通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投诉热线。
消费者--被扣钱却不知情
市民刘先生日前向物价部门反映说,他使用的是某通信公司的手机服务,上个月,他去查话费时,发现多了5元一月的新业务费。刘先生十分纳闷,打了客服热线一问,回答说是铃声服务,从去年12月底就开始了。
刘先生奇怪了,说他从来就没订过呀,接线员回答说,可能是发短信订的。
刘先生就更奇怪了,他使用的手机短信存储量比较少,只有二十几条,满了之后,新发的短信就不能接收,因此,他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短信发给他过。
可是,他表示自己肯定没有看到这条短信,当然也就不可能回复去订这项业务,他认为该公司不应该没经本人同意就开通这项业务,更不应该在客户尚不,口情的情况下就开始收费。
严查--8项通信价格欺诈
时近“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南京币物价局将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检查的对象为: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信运营商,相关的信息服务商(SP),通信产品销售商。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1、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实际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2、提供眼务有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行为;
3、在各类套餐、优惠活动中,使用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行为;
4、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竞猜类等短信服务,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行为;
5、开通电信业务以及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竞猜类等增值业务时,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子以明确确认,强制向用户收赞的行为;
6、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桕提高收赞标准的行为;
7、以多计通话时间等手殴,使眼务的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
8、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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