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六章 城乡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加快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坚持增加收入和“减少农民”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民务工收入;以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强化和完善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实施必要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促进农民直接受益,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启动实施“千村示范、千村帮扶”工程。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整合扶贫开发资源,实行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产业化带动扶贫的方式,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到2010年,有效解决低收入农民脱贫问题。
着力培育新型农民。进一步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开展创业培训、农业实用科技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培养有文化、讲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构建农村文化服务体系,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的供给水平。实施教育培训、道路建设、农民健康、环境整治、文化建设新五件实事,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大力开展以“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以镇村布局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中心村。尊重农民意愿,制订鼓励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农民进安置公寓等方面的政策,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布局。加强道路、清洁饮用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电信、有线电视、体育等社区生活设施配套。推广农村沼气应用,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到2010年,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等级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改厕率、河道清淤完成率均达到80%以上。大部分农村地区基本建成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
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医疗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农村流通体制和供销合作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第二节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体制保障情况,分类指导、合理有序地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对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员,逐步转变为市民;对因建设而被征收征用土地或完全失地的农民,逐步转为城镇人口,提供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统筹城乡就业。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网络,营造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良好环境,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
统筹城乡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加快发展和培育城乡一体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网络,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大农村市场建设力度,鼓励城市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和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和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加快建设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乡就业培训体系,使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同等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衔接办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
统筹城乡规划。实现规划的城乡全覆盖,强化发展规划覆盖城乡的空间布局功能,明确城乡产业、人居、生态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坚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重,注重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在基础设施方面的衔接、协调,明确连接城市和乡村、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节 推进城市现代化
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注重提高城市特色和品位,着力提升城市规划水平、综合功能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按照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体系,增强发展规划的战略指导功能,健全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功能,完善城市详细规划的控制功能,形成城市设计的美化功能。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引进先进的规划技术,完善规划编制程序,着力体现城市个性特色,注重提高城市效率,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设施,创造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
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公用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完备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到2010年,特大城市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整治城市河湖水系,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推行基层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商务支持功能,发展金融、会展、中介、科技、信息、法律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壮大城市经济实力。提升城市就业功能,通过增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服务业发展领域,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就业培训服务。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深化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管理。合理布局公共基础设施,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延伸到社区。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并完善城市电子地图。加强公共交通管理,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城市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一卡通”。加强城市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建立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把握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规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全面提升城市科学经营水平。
第四节 优化城镇体系布局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市化。抓住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依托南京、苏锡常和徐州三个都市圈,加快建设沿江城市群,积极推动东陇海城市发展,着力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壮大县城和重点中心镇,逐步形成便捷交通网络相连接,绿色空间廊道相间隔,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发展集约、布局协调、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
建设沿江城市群。按照国家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南京、苏锡常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南京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要传导枢纽作用,强化与扬州、镇江等周边城市的联系,增强核心城市的功能。加强苏锡常城市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各类要素的无障碍流动,强化与南通、泰州的联系,促进跨江发展。以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长江过江通道为纽带,促进沿江各城市的融合,共同构建沿江城市群。
推动东陇海城市发展。利用沿东陇海铁路地区地处新亚欧大陆桥东段的区位优势,加强徐州、连云港、宿迁之间以及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加快建设徐州都市圈。突出徐州的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的地位,加快新城区建设,打造区域物流中心,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连云港的港口功能,推进城市、港口、产业互动发展,重点加快滨海新城建设,加快建成国际性海滨城市。带动沿线中小城市发展,以若干中小城市为节点,加快培育东陇海城市群。强化城镇之间的联系,带动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和发展。注重沿线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促进小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发展沿海及苏北腹地中心城市。加快盐城、淮安、宿迁等城市建设,提升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盐城要着力强化市区和县(市)城区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重点加快具有建设深水海港条件的县城和镇建设,推动沿海开发。淮安要强化“三淮一体”,加快城市建设,壮大城市实力。宿迁要着力强化城市功能,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打造生态型、功能型、人居环境优越的湖滨新城。
壮大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发挥县城和重点中心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积极承接大城市溢出功能,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产业和人口集聚提供载体和空间。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成为规划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县域经济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健全城市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土地管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土地使用保护制度等改革,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建投融资体制,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事业投入力度,放开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第七章 区域发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地区差距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按照不同区域社会成员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要求,赋予区域发展新的内涵,形成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全省产业布局的主框架,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全面推进沿江、沿沪宁线、沿东陇海线、沿海等区域发展,推动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发展沿江产业带。发展大运输量、大进大出的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物流等基础产业集群,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快形成重要的基础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规划建设好沿江城镇带和生态旅游带,全力打造沿江内湾型区域开发格局。到2010年,沿江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5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0%以上。
提升沿沪宁线产业带发展水平。重点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筑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高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到2010年,本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3500亿元左右。
建设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依托连云港港口优势和徐州区域性商贸中心的优势,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为主,重点发展资源加工、机械、化工、医药等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建设新兴的加工业生产基地和内外贸基地。连云港港口要建成上海和青岛之间最重要的集装箱干线大港。到2010年,沿东陇海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占全省的比重上升到8%左右。
加快开发沿海产业带。重点围绕连云港港、灌河口港口群、滨海港、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深水港口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重点发展新能源、化工、造船、林纸、物流等临港产业,培育临港产业群。积极发展海洋食品、海产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医药等海洋产业,鼓励、支持和引导沿江地区的产业向资源环境具有比较优势的沿海地区转移,壮大沿海基础产业。开展沿海围海造地建港工程的前期研究,创造条件打造大型产业、人口集聚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到2010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15%左右。
沿大运河长江以北区域和沿灌河区域,是江苏资源较为独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十一五”期间,要发挥沿大运河、沿灌河的资源优势,推进产业合理开发,重点发展生态产业、观光旅游业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产业,切实保护运河资源,加快构建大运河水系和灌河水系现代内河航运系统,着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第二节 加强区域分类指导
按照“提升苏南发展水平,促进苏中快速崛起,发挥苏北后发优势”的分类指导方针,进一步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加快苏北振兴步伐。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把发达地区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苏北的资源、成本和政策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着力发展特色经济。利用农业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重要交通枢纽和港口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带动苏北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财政、科技、劳动力等四项转移,加快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向二三产业。继续加大对苏北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宿迁的扶持,下更大力气帮助宿迁实现突破。改善政府服务,培育市场主体,发展要素市场,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培育经济发展的自主增长机制。
推动苏中快速崛起。抓住沿江与沿海开发的重大机遇,积极接受国际国内制造业的转移,形成江海联动发展新局面,构筑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加快长江过江通道建设,优化整合长江两岸港口资源,推进生产要素的相互融通,促进苏南与苏中联动开发。加强与苏南及上海的区域合作,提升在长三角地区中的地位。努力发挥承南启北的纽带作用,带动苏北地区发展。
提升苏南国际竞争力。以提高产业竞争力、科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苏南发展的先导和带动作用。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推进制造业由加工制造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产业发展新突破。积极推动苏南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外转移,辐射带动苏中、苏北发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合作水平。
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坚持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并举,壮大县域经济的整体实力。加快发展县域工业,着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以工业集中区为主要依托,形成集群化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有条件的县城向中等城市发展。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经济薄弱县(市)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构建空间开发新格局
注重产业、人口、资源环境三大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按照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各类要素协调的空间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明确空间功能分区。根据区域发展定位、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在苏南、苏中、苏北的区域划分基础上,将全省进一步划分成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且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区域。沿沪宁线一带为优化开发区域,本区域要以集约发展、提高发展层次为主,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大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基础设施结构,增强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继续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
——重点开发区域。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沿江地区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的区域,属重点开发区域,沿东陇海线、沿海、沿运河等区域的大部分地区也属重点开发区域。本区域要以加快发展、壮大规模为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限制开发区域。指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市、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域。本区域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适度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人口有序外迁。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类重点自然保护区域。主要是各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山采石)禁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提供区域居民饮用水源和承担南水北调调水工程的重要河湖水面及缓冲区等。这类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构建科学的区域调控框架。根据空间开发功能分区,在土地、人口、财税及资源配置等方面适时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推动省内资源跨区域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完善城镇体系布局,有针对性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全局、面向长远制定资源跨区域调动方案,逐步形成新的区域调控框架。
第四节 健全区域合作互动机制
促进省内区域合作。加强跨地区的统筹规划,促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南北结对挂钩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促进长三角区域合作。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机制,以上海举办世界博览会为契机,加快推进区域合作。深化沪苏浙在交通、科技开发、信息网络、流域水利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旅游、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协调区域内市场竞争规则,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
共同市场。消除生产要素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加强产业合作,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促进区域经济的优化布局和产业的集聚发展。充分利用上海在金融、贸易、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上海的合作,密切江苏沿江、沿海地区与上海、浙江的联系,共同构建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城市群。发挥我省江海联动的优势,呼应我国“中部崛起”战略,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区域合作,共同开发“黄金水道”,全力建设长江沿江经济带,建成全国最重要的产业集聚区。
促进与西部地区合作与交流。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重点推进资源合作,积极开拓西部市场,拓展江苏发展空间。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拉萨、三峡库区移民、苏陕挂钩协作和干部援助新疆伊犁州等工作。加强与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地区和资源富集省份的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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