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科教人才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树立人力资源是重要资源、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强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大力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努力把江苏科教和人才优势转化为现实竞争优势,推进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城市、创新型社会建设,建设创新型省份。
第一节 强化自主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口,以产业为龙头、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紧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江苏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全面升级。
推进科技创新重点跨越。集中优势力量和资金,着力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努力实现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与跨领域的技术集成。重点在电子信息和软件、新材料、现代装备、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发明专利和自主研发的知名品牌,在现代农业、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十一五”期间,力争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型能源技术、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与受益的主体。到2010年,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
开放式配置科技资源。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通过技术引进、设计外包、出资收购等方式,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引进急需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技术尖端人才。加强本土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配套,实现国外高新技术高端产业链、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溢出。重点扶持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建技术研发联合体,建立高新技术研发战略联盟。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36个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自主创新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特色鲜明、拥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把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性创新高地。
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科技创业、三药创制、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口健康等具有共享共用功能的9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建设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化加工及装备、系统集成技术、制造业信息化等一批国内一流的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加快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扶持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种类型的孵化器。
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投入的持续增长。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江苏设立风险投资公司,鼓励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以股份制或合伙制等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实现财政科技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结构,改进政府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体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和战略运用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建设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法律支撑。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作为江苏教育发展的三大重点,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完善苏南、苏中地区对苏北地区教育对口帮扶的机制。充分发挥城市教育对农村教育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教育的规划、学校建设、教师配置,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加强义务教育执法监督检查,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相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要办好一个职教中心,逐步建成以县(市、区)优质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实施“两后双百”工程,确保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适龄人员推荐就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优先在人才紧缺的专业领域,推行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00个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中等职业院校与企业组建职教集团。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体系,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完善技术岗位就业准入制度。
优化发展高等教育。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支持前沿性、前瞻性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工程,尽快形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群,提升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江苏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革和调整教育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和市、县职责,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积极性。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以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并重的办学格局。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培养学生的理想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快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次多样化选拔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深化各类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加快专业设置调整,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改革,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
第三节 建设人才强省
培养和壮大人才队伍,提升和增强人才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迅速成长和充分汇聚的良好环境。
培养人才。加快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重点实施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工程。健全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推进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提高企业家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技能人才。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到2010年,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全部技工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
引进人才。制定和实施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大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及外国专家的力度。积极推进人才柔性流动制度,鼓励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江苏服务、创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引才作用,大力引进适用性人才。
使用人才。加快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人才主要由群众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业内评价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奖优罚劣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人才资源服务系统。改革职称制度,推进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水平等级认证制度。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源开发。
第十一章 体制改革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深化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的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第一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南京、苏州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规划体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规划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决策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和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积极推行“代建制”,提高项目投资效率。加强投资监管,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对应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省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加强审计监督。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有利于促进充分就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创新、资源能源节约的财税制度,正确、充分地行使中央赋予的地方税政管理权,加强税收征管。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的范围,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扩大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推进水、土地和能源价格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解决部分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服务领域收费不合理现象。对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商品与服务,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第二节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要以建设和发展要素市场为重点,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建成较为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
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培育和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进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份额,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稳健发展期货市场,努力创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资本市场体系。
规范土地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在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改革和完善现行征地制度,建立公正平等的征地机制,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活动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贯通步伐,坚持公益性的发展方向,建立统一互联、开放有序、信息共享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现有人才、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全面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利用信息手段,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和劳动力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坚持“政会分开”,改变行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推进行业协会改革。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四自”原则,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调整行业组织布局结构,初步建立与我省产业结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组织体系。
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市场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集中度,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控制力。加快省属国有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产生机制,培育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第四节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全面落实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私有财产。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平等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外向发展,支持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合作。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转换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家素质。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到2010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提高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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