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对外开放
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全面推进经济国际化进程,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开放对发展和改革的促进作用。
第一节 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建设外贸强省。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江苏由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的转变。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和装备制造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增强自主品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提高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提高加工贸易产业层次,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的附加值,注重发展一般贸易,提升中高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努力化解市场风险,规避贸易壁垒,解决贸易争端和纠纷。优化进口产品结构,重点引进国内市场紧缺的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软件等,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营销体系。加快建立具有国际营销经验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多种途径,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国际性商务活动,发展营销代理,拓宽销售渠道。
第二节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继续扩大吸收外资规模,结合江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附加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过来,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服务中心和地区总部,扩大服务业和农业招商引资,提高服务业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大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稳妥地利用境外贷款,创新利用外资新方式。
第三节 提高经济国际合作水平
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拓展聚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空间,促进内外资源合理配置、内外市场互为补充,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提升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实施产业配套、技术研发、管理人才的本土化步伐,促进外资企业落地生根。支持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配套合作,借助外资企业的品牌、市场、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推进本土企业国际化。
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以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重点,促进电子、轻纺、机械等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鼓励企业以合资、合作及独资等方式开展境外资源利用,鼓励企业以并购、租赁等方式到发达国家开拓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境外相对集中的加工区域。不断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层次,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积极有序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加快制定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健全对外承包工程促进体系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能源供应基地,特别是在国外生产初级产品到国内进行深度加工。鼓励企业到境外融资,开拓海外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企业。
第四节 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
重点培养造就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通晓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高层次的人才队伍。以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为载体,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集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骨干人才。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国际互认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引入适应江苏需要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体系。充分尊重人才,建立能体现人才价值、灵活有效的薪酬机制,创造宽松的氛围,为国际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五节 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
促进开发区集聚集约发展。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引进基地型、龙头型的大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营销中心。合理确定开发区的主体功能,以产业链整合生产和服务,强化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发展专业特色园区,促进开发区由集中发展向集聚集约发展提升。推进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的建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吸引外资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科技创新的核心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示范区,增强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加强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鼓励开发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防止旧体制复归。注重提高开发区规划水平,强化开发区功能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方式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生产要素集聚功能。积极打造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完善的招商引资、审批代理、法律咨询、信息、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宿迁市与苏州市以及苏南和苏北其他各市探索开发区联动发展的新模式。
第十三章
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把握全省经济发展走势,高度关注民生,加大公共产品供给。加强公共政策与规划之间的协调,合理运用财政、投资、信贷、土地和价格政策工具,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一节 调整积累和消费比例
积极提高消费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比例,降低积累率,提高消费率,重点向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倾斜,为经济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大力提高低收入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增强整体消费能力。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努力调控价格总水平保持小幅增长,稳定投资品和消费品价格。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加快发展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消费服务,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和消费方式,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层次,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到2010年最终消费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着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十一五”期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为60000亿元,总投资率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继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力度。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注重工业产品附加价值的提高,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的投入。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通过增量投入带动存量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激活民间投资,更好地发挥股票、企业债券在融资中的作用,扩大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比例,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积极探索促进民间资本向投资转化的新机制。
第二节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遵循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政策的原则,确保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十一五”期间,省级公共财政的配置方向是,优先投向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科技进步、公益文化、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整合各项专项资金,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收支审计。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厉行节约。加强对经济相对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本和研发的投入,运用税收杠杆促进产业政策落实。
第十四章 重大工程
从战略上实施一批事关江苏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是提高江苏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300项重大项目,总投资达110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为18%左右。
1、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工程。以形成7大综合运输通道为重点,完善高等级公路网,加快深水海港、国际空港的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和航道等大容量交通运输方式,建设和改善乡村道路,建设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连接的换乘中心。
2、能源建设和保障工程。新建、续建一批电源点,在建设燃煤电厂的同时,大力推进风力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建设,建立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加快电网建设,增强北电南送能力,全面推进节能。
3、信息化建设工程。以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为基础,加快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全社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建设高效、安全、可靠的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
4、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工程。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资源保护三大体系,重点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流域防洪、海堤达标、水库加固、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区域供调水及水资源保护等工程。
5、生态省建设工程。重点实施长江、太湖、淮河和南水北调东线等流域性的污染治理,在沿江、沿海等区域建设一批生态项目,实施全省森林资源倍增计划,实施城乡环境污染治理。
6、科技创新工程。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前瞻性基础研究等方面44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健全完善科技公共服务9大平台,加快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积极保护知识产权。
7、人才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引进计划,重点推进“江苏人才国际化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加快教师队伍培训、教学设施完善和课程设置改革进程。
8、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加快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9、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充实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建设社区服务平台,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和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建设实训基地,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执法监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0、文化大省建设工程。加强艺术精品生产,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保护文化遗产,培育文化产业,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引领作用的文化企业(集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1、农业支持和保障工程。重点加强种养业良种、科技推广服务、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经营与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构建支持保护有力、服务快捷高效、监管规范有序的农业支持与保障新体系。
1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工程。重点建设预警监测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决策咨询系统、救灾和救助系统、物资和装备保障系统、教育培训系统,建立应急联动体系、应急响应机制,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设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十五章 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是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要从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分类指导、组织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第一节 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县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是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发展规划,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落实,是总体规划在区域上的延伸和细化。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落实,是总体规划在领域上的延伸和细化。市县发展规划是以市县行政单元为中心地域编制的发展规划,是总体规划在市县行政区域的延伸、细化和落实。省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5个区域规划和26个专项规划,编制全省空间布局总体规划。根据本规划,修编各级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完善衔接协调机制
规划衔接的主要内容。下级总体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同级总体规划要在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
加强发展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加强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发展规划为依据,要将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具体落实,突出建设性、控制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协调。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三节 形成分类实施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分类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的方向和任务,以及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领域的发展重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实现,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信息化、促进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建设人才强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实现。政府的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
——本规划确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促进就业、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的承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应用公共资源和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空间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加强社会公共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任务,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予以实施。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体制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按进度安排抓紧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第四节 强化组织落实
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本规划提出的约束性目标,省政府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减排3项指标,要定期检查,强化落实,重要的预期性目标也要分解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负其责,确保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着重考核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确保约束性指标的落实。
第五节 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省人大报告,并向省政协通报。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沟通机制,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健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2008年,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经中期评估,若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省政府提出修订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
健全规划调整制度。“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时,省政府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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