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前不久,建邺区纪委查办了河西拆迁中党员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合谋冒领拆迁款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南京引起了较强反响。经过两个半月艰苦奋战,专案组查清涉嫌此案的13人中,贪污、诈骗5人,涉案金额28万元;受贿2人,涉案金额28.6万元;私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2人,涉案金额23万元;包庇1人。其中6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追缴伪造证照31张,制止兑付土地面积3331.6平方米,防止国家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此次查办的河西拆迁中违纪违法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对查案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
与以往查办的案件相比,此案有4个显著特点:作案形式齐全,包含了串案、窝案和独立作案;涉及单位面广,有机关部门、街道、行政村以及垂直管理部门;人员成分复杂,涉及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村干部、聘用干部、税务干部、公安干警、村民,还有借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性质多样,有贪污、受贿、诈骗、仿造国家证件、印章和包庇等。
为使案件查办工作能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相关部门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梳理,确立了“首抓窝串、缓查个体、内紧外松”的查办案件工作方针,把握主线,纵深推进;区别对象,有效击破;体现政策,正确审理。通过对河西拆迁中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积累了经验,也带来了一些深入的思考。
思考之一:有案必查,杜绝“特区”或“禁区”。有案必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所在、职责所在,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纪律保证的重要体现。只要是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了党纪国法,无论其职务高低、贡献大小,无论是“名人”、“红人”,还是“能人”,都应当“挥泪斩马谡”,对腐败问题查清查实,一追到底。要消除功过关系上的认识误区,过不掩功,功不抵过,不能因为某个人有功就不处理或软处理。也不能以“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为由而对违纪违法者“放一码”。在法纪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没有特殊党员,也没有特殊干部,更不存在“特区”和“禁区”。
思考之二:有案查好,做足整篇文章。反腐败三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查办案件,可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可以利用腐败典型作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针对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等等。因此,在认真查处腐败的同时,还必须着重做好四方面的工作:抓好案例分析,查找发现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供领导决策参考;及时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针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要区别对象,不能简单地搞“不教而诛”或“教而不诛”。
思考之三:办案中应把握好3个问题。其一、在宏观控制上,要把握好“纲”与“目”的关系。尤其是在串案、窝案中,要抓“纲”存“目”,区分轻重缓急,认真分析案情,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审查突破,快速推进。对属于旁枝侧叶的涉案人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养起来”,留作“扫尾”。其二、“热处理”和“冷处理”相结合,合理“加压”与“减压”。要根据违纪者的心理状况,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热处理”和“冷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认错态度好的违纪者,要及时讲形势、讲政策、讲出路、打消其顾虑,为其“减压”,趁热打铁,促其尽快讲清全部问题。对已有应对准备、心存侥幸的违纪者,在一时不能取得较大进展的情况下,应适当给以“冷处理”,在适当时机,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打乱其心理防线,取证后再进行“热处理”。其三、规范程序和手段。对待当事人,必须尊重其合法权益和人格,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和调查取证手段必须符合法纪规范。在联合办案中,必须遵循“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办案程序、办案手段、定性处理上不错位,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