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8月16日,我市拆违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在本次大规模拆违中,市政府提出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故。如何让拆违中困难人群的生活得到保障?昨日,记者专访了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大金。
几类“拆违户”将获得特殊保障
记者:对拆违中困难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大金:目前,各区民政部门已派专人参加所在区的拆违指挥部相关专业组的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拆违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其本人保障金上浮保障标准的10%;在拆违对象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1.5倍,其持证残疾人和上述四种疾病患者,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拆违”对象中,符合规定条件、由农村户口转为本市城市户口的,按照南京市的城市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对待。
拆违“低保”申请将简化程序
记者:拆违群众申请“低保”,程序是否有所简化?
张大金:按照《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但此次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户”,我们将特事特办,在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上简化。做到符合一个立即审批一个,确保每个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进入低保的“拆违户”住房有补贴
记者:除了经济补偿外,进入低保的“拆违户”在住房方面有何保障措施?
张大金:进入低保的“拆违户”,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领取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按享受“低保”核定人数为准,以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每户最低补贴80元。进入低保的“拆违户”,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对象,可申请承租廉租房。
困难“拆违户”可获临时救助
记者:不符合进入低保条件的“拆违户”经济发生困难,如何对他们进行保障?
张大金: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我市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部分低收入居民,将得到“救急”性质的临时救助。在此次拆违中,因拆违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