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为加强城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拆除本市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立即自行拆除。
二、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拆除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三、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实施处罚。
四、河西新城区、中山陵园风景区、“十运会”场馆、铁路及地铁沿线、河道沿线、城市进出口沿线、明城墙风光带、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居民小区等地区的管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长效管理措施防止乱搭乱建回潮。对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有关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