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昨日指出,由于一些市民是因为经济困难或者住房困难才盖违章建筑,为了保证拆除违章建筑后,他们的生活仍有保障,本次大规模拆违要做到“三个确保”,对拆违中困难人群做好保障工作。
这三个确保为: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故。为了实施三确保,南京市城管、房产、劳动社保、民政等部门就本次拆违给出了具体的政策保障。
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在年初确定建设12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基础上,再追加3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重点用于拆违困难户的安置。
对拆违中经济特困家庭和人员进行服务和保障的有关内容:
住房保障
一、保障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拆违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2004年为620元/月),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标准以下,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领取证”的家庭;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领取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三)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领取证”,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对象,可申请承租廉租房。
二、保障标准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实际居住人口1人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2人的,申请50平方米;实际居住人口达到3人及以上的,申请60平方米左右套型。
(二)租赁补贴标准:按享受“低保”核定人数为准,以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每户最低补贴80元。
(三)承租廉租房面积标准:实际居住人口2人及以下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套型。
三、房源安排
本区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原则上在本区优先轮候解决,在轮候期间由拆违单位发放过渡费用;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区由南京市房改办调剂解决。(如右图汪明宇制图)
四、供应价格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一地一价,以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五、操作程序
申请人凭各区拆违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拆违指挥部办理申请住房的各项手续,各区房产局派专人现场受理。
就业保障
坚持属地化管理服务的原则,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三次有效的就业信息、一次减免费的就业培训。对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推荐上岗就业。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拆违中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购买岗位,帮扶就业。将拆违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府购岗优先援助再就业的对象,重点帮扶。
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拆违中就业困难人员,且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享受各项再就业补贴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生活保障
一,各区民政部门派专人参加所在区的拆违指挥部相关专业组的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申领程序,要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户”,要特事特办,在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上可以简化。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其本人保障金上浮保障标准的10%。
四,在拆违对象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1.5倍,其持证残疾人和上述四种疾病患者,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在“拆违”对象中,符合规定条件、由农村户口转为本市城市户口的,按照南京市的城市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对待。
六,凡“拆违”整治期间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单独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