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昨天举行的南京市拆除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这次拆违将涉及1万多户住户,对于其中生活困难的住户,市政府提供了住房、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三项保障服务,以实现“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整治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故”这“三个确保”。
保障一:住房保障
市政府为困难户提供了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服务。
形式一——申购经适房
【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拆违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为620元/月)以下,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标准以下,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
【标准】购置经适房的面积标准为:实际居住人口1人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60平方米左右套型。
【房源】本区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原则上在本区优先轮候解决,在轮候期间由拆违单位发放过渡费用;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区由市房改办调剂解决。购房价格实行一地一价,以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形式二——申请租赁补贴
【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标准】按享受“低保”核定人数为准,以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每户最低补贴80元。
形式三——申请廉租房
【条件】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对象,可申请承租廉租房。
【标准】实际居住人口2人及以下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三人及以上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套型。
据介绍,申请人可凭各区拆违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拆违指挥部办理申请住房保障的各项手续,各区房产局派专人现场受理。
保障二:就业保障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各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区拆违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做好对拆违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台账、跟踪服务、实时帮扶。
措施一——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将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三次有效的就业信息、一次减免费的就业培训,对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推荐上岗就业。
措施二——政策扶持对拆违中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措施三——政府购岗优先援助对拆违中一部分有就业愿望,但无法通过自身力量就业的困难人员,纳入政府购岗优先援助再就业的对象,实行重点帮扶。市、区两级政府都将为此购买一批岗位。
措施四——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困难人员对招用拆违中就业困难人员,且按照规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享受各项再就业补贴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保障三:最低生活保障
各区民政部门将派专人参加所在区的拆违指挥部相关专业组的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户,将特事特办,在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上可以简化。凡拆违整治期间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将单独建档。
措施一——特殊人员保障金可上浮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70岁及以上的老人,其本人保障金上浮保障标准的10%。
措施二——四类病人可单独全额享受低保拆违对象中,有与父母共同生活、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等人员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其持证残疾人和上述四种疾病患者,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措施三——农转非户可享城市低保在拆违对象中,符合规定条件、由农村户口转为本市城市户口的,按照南京市城市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