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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赛对象:本次选拔赛参赛者年龄需年满18周岁,上限不做规定。参与者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指定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江苏新闻综合频率和江苏新闻广播第29届北京奥运会和第13届北京残奥会特别节目的评论工作,接受江苏电台新闻事业部的领导和管理。 2.
报名参与本台奥运节目工作的参与者应具备:身体健康,热爱体育,精通至少两项奥运体育项目,普通话基本标准,具备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个人思辨、文字能力突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与听众分享奥运赛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的社会各界人士。 3.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时间和精力并且愿意为大家解说、评论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北京残奥会赛事的听众都可以报名。其中,富有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优秀,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听众,将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4.
参赛者要遵守奥林匹克公平,公正的精神,遵守参赛各项规定,尊重评委,严格按照比赛时间进行比赛,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进入决赛者不得因故缺席比赛。 5.
参照奥运会志愿者的通行做法,参赛者要自己负担来往的交通费用和在南京期间的住宿费用,本台将为参赛选手提供一些便利条件。 6.
每轮比赛之前,组委会都会通过网络和电话等形式提前告知参赛选手比赛项目和要求,选手要认真准备。进入决赛的选手组委会将集中开展体育知识、新闻业务的相关培训,如缺席培训两次以上,将视为放弃比赛,按复赛排位得分的高低依次补全决赛名额。 7.
比赛将采用积分淘汰制,初赛与复赛的比分累计带入决赛。 8.
江苏电台新闻事业部将向决赛获胜者颁发获奖证书,邀请其参与江苏新闻综合频率AM702、江苏新闻广播FM937除新闻播报外的奥运节目的制作播出工作。 9.
本台将开设听众评述奥运的专栏节目,邀请听众评论员和本台主持人搭档主持节目,听众评论员的形象包装工作需要本人配合由本台策划部完成。 10.
凡进入决赛阶段并被本台邀请参与工作的评论员不得在参赛期间和奥运期间参与同类媒体的相关节目。 11.
在奥运会前,本台将不定期编发选拔赛专刊。组织入围复赛阶段排名前20位的参赛者参加奥运火炬接力江苏段传递等各项体育活动。在本台的奥运会和残奥会节目期间,本活动组委会为直接服务于本台奥运会和残奥会报道的评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交通和工作期间的餐饮以及适当的稿酬。 12.
根据参赛选手服务的时间和服务效果,对参与者进行适当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参赛团队和个人给与特别奖励。奥运会结束后,开展参与者评比表彰和纪念活动。 13.
不能遵守以上要求的参赛者谢绝参与本次比赛。 14. 本台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